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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創作物相關規定
本規則為聚樂數位(下稱「本社」)擁有所有權的線上遊戲「鬼斬」,為了向使用在個人二次創作活動的玩家說明「允許」和「不被允許」的事項。在以個人名義發表二次創作物時,請務必遵守本規則內容。
「二次創作物」是指使用他人或企業等擁有權利的著作物,二次性製作的插畫、漫畫、小說、角色扮演形象・照片、動畫、遊戲遊玩畫面、商品等作品,以上為例,但並不僅限於此。「使用『鬼斬』的著作物二次創作活動」意指使用線上遊戲「鬼斬」的著作物所創作的二次創作物,並且發表的活動。「發表」是指公開(在公眾場所公開發表、展示)、散布、網路分享等方式,但不限於上述等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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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「允許」的二次創作活動
- (a) 非營利性的無償活動 個人或個人團體無償的公開或散布,非利益的活動。
- (b) 非營利性的有償活動 個人或個人團體,為了填補製作費用等實際開銷,賺取最小限度金額(或同等價值的事物等)的散布、非營利性的活動。
- ① 當對於自己的二次創作活動,不確定是否符合這邊所說明的「許可」內容時,請參考最下面的聯絡方式,聯絡官方人員。
- ② 廣告造型物的當日版權等,需要明確的許可情況時,請參考最下面的聯絡方式,聯絡官方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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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「不被允許」的二次創作活動
- (a) 未明示原作者或原著作權者、未表明為二次創作物的情況下製作二次創作物。(注1)
- (b) 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二次創作物,內容包含政治・宗教性的二次創作物,基於惡意所製作的二次創作物。
- (c) 利用二次創作物使用違反公共秩序的方法,透過政治・宗教的方法、或使用基於惡意的方式公開發表。
- (d) 包含遊戲要素的二次創作物,或製作以及公開能夠附加遊戲中的功能的二次創作物。
- (e) 法人身分或公家團體製作二次創作物,或公開發表的行為。
- (f) 使用本社製作的素材(影像、圖片、聲音、3D模組等)製作二次創作物,
- (i) 該素材在本社有指定其使用方式的情況時,違背其使用方式所製作出來的二次創作物。
- (ii) 使用不法的方式所製作的二次創作物。
- (g) 其他,本社可能會在任何時候判定該二次創作活動不恰當,或對本社造成利益上損害的創作行為。
(注1) 關於原著作權者名及明記二次創作物等相關事項:
- ① 明記的例子:「本二次創作物是以サーバーステップ(株)擁有著作權的鬼斬為原作的創作物品。」
- ② 原著作權者可以使用「© CyberStep, Inc.」作為有效說明。
- ③ 如果在二次創作物上明記顯有困難的情況時,請在二次創作物上附加上額外的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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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關於使用MikuMikuDance模組檔案輸出功能的限制事項
使用MikuMikuDance模組檔案輸出功能所製作出來的模組檔案,僅限使用於下列的二次創作活動。
- (a) 動畫的製作與線上播放
- (b) 圖像的繪製和發表
- (c) 印刷物繪製和發表
本社會應必要情形隨時更新本方針。請依照最新的版本為參考依據。
關於本方針問題的聯絡方式:cyberstep-rfd@cyberstep.com